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 有明確的規定,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1)高小頓是一家個體戶,年應納稅所得額是50萬。如果沒有其他減免政策。那高小頓全年應納稅額=50*30%-4.05=10.95減免稅額=(50*30%-4.05)*(1-50%)=5.4752)如果高小頓的年應納稅所得額是150萬。如果沒有其他減免政策。那么全年應納稅額=150*35%-6.55=45.95減免稅額=(100*35%-6.55)*(1-50%)=14.225
國家稅務總局明確:個獨和合伙企業不能享受個稅減半政策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不超100萬的部分,可以享受減半優惠政策,那么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也享受嗎?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第一、二條的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分析】財稅〔2019〕13號規定的主語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因此該項政策只能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財稅〔2016〕12號規定的主語是“繳納義務人”,因此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都適用。2、個體工商戶今年經營所得已繳稅款的,還能享受優惠政策嗎? 為向納稅人最大程度釋放減稅紅利,個體工商戶今年經營所得已經繳納稅款的,也能享受稅收優惠。具體辦法是,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前,個體工商戶已經繳納當年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可自動抵減以后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可在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也可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稅款。
|